长治市郊区漳泽新型工业园区于2006年5月开始建立,
由区
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统
一对外招商引资。 园区地处
城乡结合部,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归划面积为6000亩,东濒长治机场,南傍市区北外环路,西临太焦铁路车站,基础设施完善,劳动力密集,具备发展工业园区经济的必要条件。
园区以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无污染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产业为主,规划为六个产业区:精密加工业、生物制药业、新型材料业、电子信息业、电子制造业、食品加工业。目前,已有海森生物制药、中宝制药、防爆电机、液压厂出口基地等项目入园。
园区基础建设投入2亿元,分两年完成,资金投向为园区的供暖、主道路、管网等“五通一平”建设。入园企业将达到50家以上,固定资产总投入达到50亿元以上,实现年营业额100亿以上,实现年税收10亿元。
泽新型工业园区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采取筑巢引凤、逐步开发、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的式,把园区建成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体制和科技创新的示范点,招商引资的新平台。
一、土地优惠政策
1、入园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符合纳税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区政府可以返还土地出让金区留部分的50﹪。
2、入园企业属于国家及省市推广的新项目,经省级以上科技单位认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免缴出让金的区留部分。
3、入园企业以乡镇企业占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除依法向国家缴纳开垦费以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土地补偿费由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4、实行政策统一征用,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征用手续,入园企业项目用地,可租凭使用,也可出让使用。
5、入园企业用地在50亩以上的投资者,一次性交纳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先交纳60﹪出让金,先使用土地,余额分期交纳。
6、对地面附属物补偿,按照不同情况,由区政府与项目单位协商处理。
二、税费优惠政策
1、入园企业为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符合入园税收要求的,实行二免三减半,从投产起,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可减半征收。
2、入园企业属于出口创汇、新技术、高科技项目的,经省经以上科技单位认可后,实行三免二减半。
3、其它入园企业符合入园标准要求的,从投产起,在三年内按企业逐年缴纳所得税返还区留部分的20-30﹪。
4、凡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实行零收费管理,从审批到开工建设三年内免缴区级地方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后三年按最低下限征收地方性收费。
5、对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实行特别优惠政策,对实际投资在1亿元上以的高科技项目,采取“一项一策”、“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入园企业投资服务优惠政策
1、园区内的主要基础设施,由区政府委托园区管委会实施建设,入园企业实行零进入。除企业连接部分之外,企业不再投入。
2、简化入园企业审批程序,对入园企业实行一条龙服务,入园企业在各项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地方审批手续(除土地特续外)均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投资者可先登记注册企业法人,再申办项目。
3、对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制,园内企业只管生产销售,凡园区内收费、招工、培训等一切手续实行代理服务。
4、对重大项目实行促进服务制。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精干高效服务小组,从项目签约、立项、审批、建设、环境直至运营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服务。
5、对本区经济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或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政策。
6、入园企业的投资者和科技人员,可优先解决子女就业、入托入学、职称晋级、常住、职称晋级、常住户籍等问题。
7、凡入园企业可参加全区年底的评先评优等一切活动,并享受各种区内设立的各项奖励政策。 |